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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地点:烈士陵园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此,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志愿者服务队拟在首个“烈士纪念日”参加县里举行的缅怀先烈烈士公祭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9月30日 (8点半至11点半)
二、活动地点
烈士陵园
三、活动议程
8点10分在国土局大门口集合。
1、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行鞠躬礼,宣布公祭活动开始;
2、管乐队奏、志愿者齐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八路军进行曲》;
3、宣读祭文。
4、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花篮缓步走向革命烈士纪念碑,待花篮放好后,整理挽联;按照先整理上联、后整理下联的顺序)。
5、向烈士行三鞠躬礼(待整理扶正挽联后,回到原位,向为国捐躯的革命先烈三鞠躬)
6、瞻仰革命烈士纪念碑、祭扫烈士陵园;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公祭人员一律着素装(有制服人员必须穿戴制服,并衣帽齐全)。人员现场站位,由活动负责人负责安排、组织、实施。并做到言行庄重,不得喧哗;
2、墓地是英灵的安居之所,故不可跨过坟墓及供品,活动中态度要庄严肃穆,不能嘻笑怒骂,污言秽语,乱跑乱碰;
3、在墓地范围内要维恭维谨,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态度。要怀着崇敬的心情参加活动,认真观看了解烈士事迹。在参观了解先烈的英雄事迹时保持安静,有秩序,体现当代人民群众的良好素质;
4、陵园内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在陵园内进行凭吊、拜祭活动必须做到人走火灭。爱护花草树木,不得攀爬、践踏、破坏、砍伐树木、采摘花草。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志愿者服务队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