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从2013年9月2日开始,双峰县林业局制订了《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一是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对全县在编的所有干部职工、村支部书记,发送保护野生动物的短信息;二是出动宣传车辆,在全县各乡镇主要林区、街道、社区、村用高音喇叭进行流动宣传;三是在双峰电视台连续7天全文播放中共双峰县委办公室、双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双峰县保护野生动物三条禁令”( 双办【2012】173号)。该禁令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食用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报销关于食用野味的发票。
同时明文规定,凡被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检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有违反以上禁令行为,经检查属实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整个宣传工作将持续至11月30日,目前群众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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