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倡导“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发挥“衡阳群众”在城市管理的作用,为建设美丽衡东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职责
1.劝导乱扔乱倒垃圾、乱丢弃物、乱倾倒污水污物、乱堆建筑材料等不文明行为。
2.制止乱悬乱挂(挂拖把、扫把、衣物等)、乱贴乱画、堆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3.制止践踏草坪、采摘花草树枝等损坏城市绿化的不文明行为。
4.劝导随地吐痰、制造商业噪音和损毁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
5.劝导并制止随意横穿马路、乱闯红灯、随意跨越栏杆等不文明行为;引导行人走斑马线和人行通道。
6.劝导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摩托车等非机动车按同一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人行道划线区域内;机动车辆(不包括货车、摩托车)顺向停放于停车位内;无划线格子和停车位的整齐有序停放。
7.劝导市民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和撒放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8.劝导沿街经营户保持门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清洁。
9.劝导商贩在规定区域内摆摊、卖菜等。
10.劝导流动摊担到规定区域有序经营。
11.积极引导帮助社区群众注册申领健康码,做到健康码注册申领不漏一户一人;督促各社区、责任小区内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严格执行“亮码通行”的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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