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根据省文明委工作安排, 今年9月中旬至11月上旬,省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我省40个城市(城区、县城),其中包括22个届期内的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进行了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依据《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重点对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和特色指标等10大项内容开展测评。测评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材料审核3种方式进行。从测评结果来看,我省城市(城区、县城)切实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文明程度指数不断上升,城市公共文明水平有了新的提升。但测评结果也显示,有些城市(城区、县城)没有形成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有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意识,存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缺失,市民文明意识不强,对文明创建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现将届期内的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的测评结果公布如下:
一、参与此次测评的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是:2008届的浏阳市、韶山市、蒸湘区、长沙县、宁乡县、平江县、桂阳县、祁阳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凤凰县;2010届的益阳市、郴州市、湘乡市、资兴市、津市市、祁东县、炎陵县、新宁县、岳阳县、东安县、宁远县、泸溪县(因中央文明办对长沙市、株洲市进行了测评,省里未对芙蓉区、芦淞区、天元区、荷塘区、天心区、开福区进行测评)
二、排名前15位的城市(城区、县城)依次是:浏阳市、岳阳县、平江县、韶山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宁远县、蒸湘区、湘乡市、津市市、祁东县、新宁县、长沙县、资兴市、宁乡县、炎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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