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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庭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1月1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在杨林寨乡人民政府大礼堂巡回审理张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依法判处张某等14人6个月至1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修复责任。县领导周太平、范征、张淼参加。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张某等14人驾驶渔船在沅江市张家岔、湘阴县柳潭等水域,使用电力方法共实施捕鱼6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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