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新闻出版广电行业3个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了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的7个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据了解,3个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均属于广播影视业,分别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7个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分别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设立出版单位审批,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记者李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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