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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文明携手擦亮“3.15”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3.15”,又要来临了。今年的“3.15”主题已定,名之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曾有人说,当一些“节日”热闹纷繁时,其折射的实质,则是缘于节日对象的权益缺失,因而为强化对此的重视与保护,才有了此节彼节的确立、纪念与热闹等。此言不无一定的道理,就像每年热闹的“3.15”一到,不少商家又要战战兢兢了,广大消费者也开始一年一次记起自己的节日;更有一些消费者,专门等到这一天,去投诉消费问题,以求得以更好地解决;而消费维权部门,也都在此日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媒体们也是开足马力予以报道,尤其是央视的“3.15”晚会,更是万众瞩目——当然,商家、消费者与监管者,观看的心态各异、一家欢喜一家愁罢了。 

  “3.15”之一日的热闹,当然自有其意义。不过,人们更为呼唤的,理当是“天天都是3.15”。越是“3.15”时动静大,人们或越有理由认为:那是因为我们还有不少消费问题亟待解决吧。据中消协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619,415 件,解决 543,970 件,投诉解决率 87.82%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92,002 万元——从此庞大的投诉数据中,不难看出,我国的消费矛盾仍很普遍,且解决率也未达到百分百;这说明,在市场文明建设中,经营文明、消费文明与监管文明之间,全面和谐、共存共融的体系与机制,仍未完全达成和确立。 

  市场文明,本就是一个矛盾统一的综合体。市场矛盾的产生,本属正常,只要其能在市场规则、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综合作用下,得以不同方式的解决,达到携手共治、同向文明的目标,亦是市场正常的发展规律与态势。显然,市场机制和谐文明的实现,既非经营者一家的事,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监管,更不能完全依赖消费者的妥协。像今年“3.15”的年主题——“携手共治,共享消费”,对此就颇有启发意义。 

  首先,经营文明是市场文明的根基。经营者与市场,如果将利益当作全部追求的导向,则不择手段谋利而动就会出现。所以,经营者在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与追求社会效益有机结合。那么,这需要经营者遵守市场规则,亦即将市场契约精神高悬于顶,“无信而不立”,让诚信经营成为经营者的铁律。当然,完全依靠经营者自觉,同样不可靠,这就需要“法治市场”来佑护,给市场套上笼头,它就不会为所欲为,就无法肆意吞噬消费者的利益了。 

  有了好的规则,还得有规则的真实落地。这就需要监管者的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如果监管者在市场监管中错位、越位、不到位,就会让市场变成脱缰的野马。当市场的裁判者能不偏不倚,做到公正公开平等透明,居中成为市场的调处者和“法官“,则一边可以带动经济的良性发展,一边也能有力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当然,“3.15”虽是消费者的节日,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只需对市场文明坐享其成。消费者也应成为市场文明的重要一极和构建者。比如,消费者应培养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的理念;做一名法治的守护者等,这样就会促进市场的转变,消费者就不会轻易被市场所“消费”。还有,消费者虽被誉为“上帝”,但消费者也不必居高临下,也应体谅与理解经营者之不易,如在接受服务中,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给予市场主体及从业者以足够的尊重和体恤。 

  经营文明、消费文明与监管文明,当其三位一体,构成携手共进、和谐繁荣的市场文明体系时,“天天3.15”的市场文明理想,就能在我们齐握共举的手中,日日燃亮不息。(特约评论员 陈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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