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
为加强中学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引导中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据共青团中央《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中青发【2014】2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2016年6月1日
关于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是加强思想引领和价值引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青春正能量的有效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践育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提升团员先进性,夯实基层组织,凝聚广大团员学生力量的时尚载体。为大力加强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中学生志愿服务的主要目标是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服务教育工作大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学生团员并鼓励普通学生成为注册志愿者,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中学共青团职能,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
2.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要遵循自愿、公益、安全的原则。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应秉持自主意愿,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学生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其他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或者经监护人同意,鼓励监护人成为志愿者与学生一同参与。学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要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自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学校应要求学生做好风险防控。
二、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
3.建立健全“教育部门协调指导、共青团组织归口负责、综合素质评价驱动、团员学生自愿参与”的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地方和学校应设立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4.中学生志愿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环保、网络文明、文化建设等。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和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志愿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以及网络志愿服务等。中学生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鼓励学生自行开展。引导学生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志愿服务融入日常生活。
三、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
5.中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实施遵循“县级统筹、学校负责,就近就便、注重实效,激励为主、量力而行”的原则,推行项目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学校团组织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班级团支部要组织动员本班同学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做好记录。志愿服务项目实施遵循以下流程。
论证立项。每项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老师、监护人、学生或社会机构。项目负责人向学校团组织提交志愿服务项目计划等材料,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需求人数、技能要求、保障条件等内容。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团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对项目进行审批,协助项目负责人发布信息。有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协助提供物质保障、购买相关保险和其它必要支持。
招募培训。需要公开招募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学生志愿者上岗前要做好安全培训和相关指导。
开展服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要全程参与了解,密切支持配合,及时记录学生表现并向学校反馈。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认定记录。学校团组织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要明确记录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记录清晰、准确无误。由项目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团组织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应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评估反馈。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评价机制和激励表彰制度等,依据学生参与志愿服务认定记录的服务时间、服务成效进行必要的激励表彰。
四、综合评价和注册管理
6.学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制度,以日常服务记录、组织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为主要依据,对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应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可将学生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实践课程学分管理。将志愿服务经历作为开展团内评选表彰的重要条件。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办法,合理认定志愿服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7.依据团中央《关于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的意见》,组织学生依托“志愿中国”网站(www.zyz.org.cn),或与“志愿中国”网站互联互通的地方团属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网络注册为主,线下注册为辅。抓住集中入团和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发动、集中开展注册工作。入团前,将是否参加过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作为考察内容;入团时,同步推动新团员同时成为注册志愿者。在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时,将是否在注册志愿者中发挥骨干作用作为考察内容。将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情况纳入基层团组织基础团务工作内容,列入团务工作统计和相关考核。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工作,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五、强化服务和加强领导
8.拓展服务项目。在校内设立志愿服务岗,拓展校级、班级志愿服务项目。发挥区域化团建优势,完善供需对接机制,为中学生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提供项目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探索与公益社会组织合作开发适合中学生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整合当地资源,设立校外志愿服务基地。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拓展项目资源,积极鼓励学生监护人提供志愿服务项目,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等。
9.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将志愿服务内容纳入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吸纳服务对象意见,编写修订中学生志愿服务培训教材。广泛利用团队日、班会及课余时间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与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通用培训,在少年团校和业余党校中设置专门学时开展应急救援、心理辅导知识等专业培训,根据志愿服务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10.健全工作机构。省、市两级团委和教育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明确责任人员,专门负责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各中学普遍成立校级志愿者组织,学校团组织统筹本校学生志愿者具体工作;学校党政领导担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总负责人,学校团组织书记担任校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班级团支部设志愿服务委员(可单独设立或由组织委员兼任),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成立志愿服务队。
11.落实职责分工。各地方教育部门制定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估体系。各省级团委要做好本省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工作,地市、县两级团委负责本区域内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等工作,做好内容设计和项目供给。县级团委要充分发挥区域统筹协调作用,挖掘辖区资源,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学校做好对接。学校团组织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负责注册、组织、实施、记录、考核、保障、评估等工作,建立健全结对、共建服务机制,保持与服务对象的长期联系。班级团支部负责组织班级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和开展志愿活动等工作。
各地各校团组织、教育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确保将实施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