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26日揭牌成立,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辖1个二级机构(凤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领导班子配有一正两副一中心主任,主要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监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以及医疗救助等工作。局原有编制67人(含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县里统筹安排,调走编制4人,现有编制63人,实有在岗人员59人。共设有综合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及一个二级机构。
一、工作职责
(一)协助全州统一医保参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在县内落实。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基金预算管控,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督促协议医药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平台集中采购,销售零差价,监督全州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实施。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健康扶贫,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七)与县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县医共体建设,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凤凰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3月26日揭牌成立,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辖1个二级机构(凤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领导班子配有一正两副一中心主任,主要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监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以及医疗救助等工作。局原有编制67人(含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县里统筹安排,调走编制4人,现有编制63人,实有在岗人员59人。共设有综合办公室、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及一个二级机构。
一、工作职责
(一)协助全州统一医保参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划和标准,并在县内落实。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基金预算管控,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督促协议医药机构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平台集中采购,销售零差价,监督全州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实施。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健康扶贫,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七)与县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县医共体建设,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