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20日,邵编【1990】38号文件批准成立邵阳县残疾人联合会,设执行理事会,为副科级事业机构,经费来源由县财政解决,隶属县民政局代管。1998年4月1日,邵编[1998]10号文件批复,将县残联升格为正局(科)级单位,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不再挂靠县民政局,是集代表、服务、管理于一体的联合团体: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挥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辅助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助政府研究、制订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计划,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群团组织,根据国务院制订的残疾人标准核发《残疾人证》;负责邵阳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募捐和助残活动;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