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局在册干部职工7569元的捐赠款和县局10万元的首笔特困专项基金划转到位,桃源县局特困救助基金在全市国税系统率先宣告成立。该特困救助基金是县局按照《湖南省国税系统特殊困难救助基金试行办法(修改稿)》要求,每年根据救助负担情况拨入3-10万元,全局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及提前离岗人员)采取自愿申请、签名负责的原则参与,每年自愿捐赠1天的标准工资额,由县局财务科负责资金扣缴和划转,工会负责资金管理和实施,实行专款专用。救助基金规定,凡是参与捐赠救助的干部职工家庭,当年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较重医疗费负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万元的,由本人或所在工会小组提出救助申请,通过县局调查核实后,按规定予以救助,旨在体现组织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促进和谐国税建设。2013年我局有2名重大疾病患者先后获此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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