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安排,渌口区法院每月7日在我区开展常态化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每月7日下午16:40-17:20(夏季17:40-18:20)到指定路口进行劝导,劝导员必须穿戴志愿者马甲或帽子,党员佩戴党徽,配备口哨、手套、垃圾袋和铁钳等必要工具。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
姓名 | 志愿者编号 | 服务评价 | 活动时长(小时) |
---|---|---|---|
陈* | 4302**********5079 | ☆☆☆☆☆ | 0.7 |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
湖南省志愿服务网
微信公众号
在线客服
微信沟通
扫描二维码关注
湖南省志愿服务网
微信沟通社群
新手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