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仍然是预防感染、保障身体健康的最有效、最经济、最简便的手段。为保护公众健康,凝聚防疫力量,现就全县开展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民参与“规范戴”。每位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养成正确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时刻牢记佩戴要领,佩戴口罩前清洗双手,保持口罩深色面朝外,确保覆盖口、鼻、下颌。外出时随身携带口罩,及时更换弄湿、弄脏、受污染的口罩,不在交谈时摘下口罩,更不能随意丢弃口罩。
二、公共场所“全程戴”。在进入车站、商超、酒店宾馆、农贸市场、服务大厅、学校、娱乐、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参加核酸检测时,坚持“凡进必戴”,切实做到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重点人群“必须戴”。从事医护、运输、快递、外卖、餐饮、冷链等重点行业人员,以及免疫力较弱的老年人、婴幼儿和慢性疾病患者,在从业期间和外出时务必要规范佩戴口罩,有效降低疫情传播和感染风险。
四、党员干部“示范戴”。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好头、作表率,带动身边亲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带动广大群众养成自觉戴口罩的文明行为,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共同提升群防群控能力。
五、志愿宣传“引导戴”。广大志愿者要广泛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明单位、各类模范典型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当自觉佩戴口罩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在全县推动形成人人佩戴口罩、全民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乡(镇)、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细化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在各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加强对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来访人员佩戴口罩管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及时提醒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不按规定落实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通报问责。
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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