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内容
1.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越线、走快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劝导行人不乱穿马路、不跨越护栏,友善耐心回答群众问路,劝导驾乘摩托车戴头盔,协助交通指挥疏导行人和非机动车。
2.开展交通文明示范带头活动。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交通文明示范者,树立文明单位良好形象。做到倡导文明出行,带头摒弃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步行过街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行为,带动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营造和谐交通文明环境。
3.开展交通文明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文明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三、活动时间
1.常态化活动:从2022年5月起,常态化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每周五(如遇调休,则调整至放假前一天)上午7:30—8:30,中午11:30—12:30,下午17:30—18:30(冬令时下午调整为17:00—18:00)。
2.重要节庆和迎检期间活动:工作日上午7:00—8:00,中午11:30—12:30,下午17:30—18:30(冬令时下午调整为17:00—18:00)。休息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四、队伍组织
1.各路口由责任单位包干负责,实行两个月一轮换。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联系人,建立“衡阳群众”志愿服务队,按照要求开展交通路口文明劝导工作,原则上各交通路口每班安排4人值守。
2.各责任单位要按月及时将《衡南县交通文明劝导员名单及值日安排表》报送至县创建办(衡南县四大家机关54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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