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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地点:双清区爱莲文化广场
5月7日上午,市文化馆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副馆长阳海佳给大家深入浅出的解读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首部法律,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实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对人民群众文化利益的尊重和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它更像是一部针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的行为准则或工作规范。但它却以法的形式而存在,更具威严感和制度性。是我们广大文化人或者是文化服务提供者应该认真学习的一部法律。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共计六章,六十五条。解读其精华,其中出现频次最高的词语是“公众”,这并不是管理人民群众的法,而是强力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专业法律。文化事关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紧密并长期地影响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纵观历史,但凡是影响着世界格局的某个国家无不适得益其文化的异常繁荣。
我们作为文化工作者,担负着引导塑造社会文化底蕴的神圣职责,通过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我们要更加地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保障力度,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应有贡献。
特邀撰稿:阳海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