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赴樟树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
宣 讲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要求和省、市处非办工作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县金融服务中心定于12月28 日赴樟树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讲,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宣讲活动由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县金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二、活动安排
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讲
宣讲人员:县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参加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党员群众代表,集镇居民及商户。
宣讲内容:
1、在集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短片;组织流动宣传车到各村开展宣传。
2、工作人员现场宣讲;
3、发放签订《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4、组织观看宣传展板。
工作安排:
1、请樟树乡负责通知辖内相关金融机构及人员参加宣讲活动,准备宣讲场地,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2、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宣传视频,宣传展板,印制宣传资料、承诺书,联系安排流动宣传车辆,收集汇总现场宣讲影像资料及总结材料,报县处非办及市处非办。
三、工作保障
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讲活动所需资料印制、宣传品购置及车辆租赁等费用,由县金融服务中心据实测算、包干使用,在年度工作经费中列支。
衡阳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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