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明节祭扫高峰期间(3月30日至4月7日),在祭扫主要入口处、主要交通要道实行交通疏导,设置好临时停车场所,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及时做好人流车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防止出现祭扫群众拥堵滞留情况。
2.专人负责、专人值守,严禁烧纸烧衣、燃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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