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自2013年9月实施电话实名登记制以来,我国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了实名登记,近1亿未实名老用户完成补登记。然而,因把关不严、存量较多等因素,非实名电话卡仍多达1.8亿户,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恐怖活动的机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向电话“黑卡”挥出重拳。
一、劝说电话卡用户进行实名制登记。
二、引导用户正常使用电话号码。
三、发现黑卡用户违法行为,立即报案。
四、参与相关部门治理黑卡行动。
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下称实名登记)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年多来,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基本建立,用户实名登记率逐步提高。但是,基础电信企业部分社会营销渠道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不严,非实名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依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为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管理措施和技术防控相结合,建立完善“黑卡”治理协作机制,着力强化“黑卡”源头防范,坚决切断“黑卡”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严厉打击利用“黑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建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设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专项办负责组织推进全国专项行动,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筹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专项办主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项行动中涉及电信行业“黑卡”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专项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当地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在通信管理局设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
在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组织电信行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电话“黑卡”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执法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电话“黑卡”相关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电话“黑卡”源头防范
1.提升身份信息核验能力。2015年2月1日起,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各类营销渠道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利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联网比对等有效技术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实现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停止人工录入方式。对持有居民身份证之外有效证件的用户,电信企业应在自有营业厅为其办理电话入网手续。
2.完善证件核验技术手段。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要求各类实体营销渠道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不得委托未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的社会营销渠道办理电话用户入网手续。
3.进一步规范社会营销渠道。电信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含网络代理)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社会营销渠道的代理条件,禁止签约社会营销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商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电信企业对社会营销渠道配发统一标识和代理编号,并要求其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4.加强网络营销渠道管理。电信企业通过网络营销渠道销售电话卡时,在预选卡号环节,应要求用户上传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信息,将该信息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联网比对,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电话卡;在电话卡配送环节,应确认用户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方可向其交付电话卡并为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对没有取得电信企业网络售卡代理的网店,电信企业要会同网络交易网站经营者及时进行清理。
电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 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14〕180号)等要求,加强对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的管理,督促境内网络交易网站经营者及时清理未取得电信企业网络售卡代理的网店。
5.强化单位用户实名登记。电信企业为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要在与单位用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义务,对移动电话卡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移动电话卡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对用于智能电表、公交车监控等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要登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6.全面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含没有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移动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并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积极主动引导其进行补登记,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以上。基础电信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向未实名老用户告知补登记方法,设立便捷的异地补登记渠道,并在补登记过程中对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和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未实名老用户进行补登记时,电信企业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
各通信管理局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通告,进一步完善未实名用户补登记要求,组织当地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未实名用户补登记工作。
(二)加大“黑卡”发现力度
7.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保〔2014〕234号)要求,定期对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移动转售企业要加大对本企业各类营销渠道的自查力度,确保各类营销渠道认真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
8.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执法检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的协作方式,加大对社会营销渠道和流动商贩售卖非实名电话卡、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公安机关在侦办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和搜集“黑卡”号码信息,及时汇总并转交当地通信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核实用户身份信息准确性。电信企业对以同一身份证件在一个省份内登记了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的用户为重点,通过核验登记信息、进行回访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对登记信息虚假、缺失、不准、不全并且在电信企业通知的期限内未补正信息的用户,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限制向其提供有关通信服务。
10.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各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栏目等,接受社会各界对出售非实名电话卡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时对被举报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三)从严处理“黑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1.快速核实关停“黑卡”。在执法检查工作及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中,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本地“黑卡”,各通信管理局组织本地电信企业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查询使用人身份信息,对无法查清身份信息的有关“黑卡”予以关停,并对流出渠道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外地“黑卡”,由发现地通信管理局通报归属地通信管理局,由归属地通信管理局组织当地电信企业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查询使用人身份信息,对无法查清身份信息的有关“黑卡”予以关停,并从重对流出渠道进行查处。对公安机关通报的“黑卡”的核实和关停情况,通信管理局要及时反馈相关公安机关。
12.建立违法渠道黑名单制度。电信企业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纳入对社会营销渠道的考核奖惩体系,对出现出售非实名电话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营销渠道,按协议及时取消代理。各通信管理局组织当地电信企业建立违法社会营销渠道黑名单制度,对被纳入黑名单的违法社会营销渠道,不得委托其办理电话入网手续,并由各通信管理局移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进行公示。
13.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的行为,各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业绩考核、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考核、行政处罚等手段,及时进行问责和处罚。
14.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电信企业要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对违反《刑法》规定,将用户身份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电信企业及其社会代理渠道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公安机关根据通信管理局提供的线索或自身掌握的情况,对涉嫌利用“黑卡”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和依法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各相关单位要从加强行业基础管理、提升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黑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黑卡”号码信息通报、黑名单制度实施、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协作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及时交流工作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将上一季度“黑卡”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专项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专项行动中涉及“黑卡”典型事件的报道,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电话用户进行实名登记的意识,有力震慑利用“黑卡”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做好行动总结,坚持常抓不懈。2015年12月,电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黑卡”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成效差的电信企业,责令进行整改,取消评优资格。建立和完善“黑卡”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继续有效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加强常态化管理,巩固工作成效。







吴石林
吴仲谋
吴习海
吴容夫
吴容夫
吴艳生
廖丰仪
吴赛琼
能桂华
刘党权
刘卫军
毛诗强
毛祥贤
邹胜阶
邹雄飞
袁鑫
张跃辉
肖业峰
谭卧龙
唐
高利平
阙云花
刘起书
邹伟平
喻放鸣
阙彩华
熊伟红
张如珍
龙固南
熊柳青
何
周青花
熊巧林
刘国华
吴新芬
杨国平
廖标
周建国
严祖应
刘太和
廖义南
廖吉山
吴楚生
吴标
廖云喜
吴奕涓
周光辉
谭云丰
吴公然
阙赛姣
彭和党
廖六安
罗立国
曹博新
曹建村
周如意
曹泰辉
周缓辉
陈双云
黄小俊
吴吉龙
熊腊梅
谭希庭
刘再华
熊群武
熊放鸣
鄢荫林
廖加连
吴高梦
熊娟娟
周石桥
袁扑生
熊社春
刘军
龙海军
周新宇
廖泽新
吴永华
蒋术明
王超群
袁郁华
黄鹤清
袁任翱
袁贯通
夏云
肖浩鹏
黄寿安
熊娟娟
付绩辉
胡云锋
易剑光
刘章平
赵国华
王程
胡旭炯
吴明德
廖共安
廖正祥
廖资迪
廖基凡
廖正桃
廖迪球
廖资力
廖习坤
吴怡生
廖合生
廖道庭
廖如良
吴达平
吴华球
吴泉初
龙满深
廖洪县
廖成兵
廖正南
廖资源
刘杏林
廖云佳
廖迪畴
廖资群
吴宜春
赵习远
吴广良
吴兵
吴柏阶
吴进良
吴亚林
吴国才
吴威
吴宏
龙俊书
龙建平
刘勇业
吴尚龙
吴世辉
吴正安
廖吉成
廖资阳
廖任专
廖丽如
廖静如
吴献文
吴应主
吴美红
赵国友
廖凤娥
龙吉平
阙小姣
吴作钦
吴新娥
周光辉
廖资尚
廖思权
吴贯彻
吴贯坪
吴颖坪
康云龙
吴训阶
龙巍
廖树深
吴佑初
廖献军
吴成其
吴成海
刘占刚
吴军红
熊山青
姚根深
熊云强
张爱乡
张正权
邓九林
廖建球
吴江跃
释来学
阙雄华
吴小初
吴作勋
吴怡生
吴泉初
吕效咸
吴华求
廖云喜
廖基满
吴江要
吴永红
吴成其
廖洪县
廖基凡
罗荣华
喻汉超
吴柳元
吴楚生
吴成兵
刘杏林
廖资红
廖正联
吴迪根
廖满申
廖习坤
廖资力
吴喜生
廖资群
谌安军
喻丹
黄汉旺
廖建安
廖有书
廖维钦
吴锦艳
廖叙龙
廖建军
吴佑华
吴凯
熊林
廖正祥
廖六安
毛卫兵
刘国峰
刘建娥
龚群丽
康七连
周爱兵
刘华
周望姣
吴国联
吴春中
吴仕平
吴建安
吴慈元
汤佑安
袁星星
吴应江
龙桃四
吴新周
吴再兴
吴送红
吴根深
吴红军
吴移生
吴盛飞
赵启明
李鹏
廖资红
周月华
吴顺民
廖习球
廖正连
胡德
赵伟娥
吴亚春
吴春美
吴再兴
龙吉姣
吴助元
廖资礼
吴意求
谭碧南
吴春林
陈世雄
吴先进
吴快龙
吴力平
廖赛
廖海南
吴红
刘小兵
熊贺年
周永堂
廖团华
廖正良
廖基建
廖旺龙
廖国平
吴求安
廖金娥
吴文范
吴志初
吴亮明
吴成照
周元田
吴浩财
刘勇甲
吴培初
吴梦仁
严德元
刘跃波
法志
廖克平
熊云程
熊剑文
廖克件
赵习远
周建平
陈流书
肖和
谭政权
袁硕
袁社军
肖伟珍
袁定坤
龙锦如
张建国
李龙侨
谭华清
严均之
廖任开
高德龙
袁先莫
吴林葵
刘果云
周了先
蒋新华
周斌
邓百军
陈志强
罗亮
喻党叶
吴正规
吴达平
袁晓红
邓秋华
熊社春
顾志员
熊放明
廖如良
吴玉阶
吴肖平
刘伊
刘起伍
彭和党
吴芳华
刘鹤明
赵国初
邹军飞
吴辉
廖宗凡
廖宗仁
廖作中
廖沛国
廖深球
廖南京
廖深白
廖芝村
廖芝文
刘跃
罗华朝
黄新初
周昌伟
周杆初
周文明
刘伟和
罗新初
严纪律
吴沙清
廖献军
吴沙清
吴石林
吴新娥
廖共成
廖兴
廖雄
吴振其
康耀
廖云喜
吴港玲
廖致远
吴慧
廖深湛
吴康
廖迪球
廖资国
廖资位
168168
喻光辉
喻浩畅
喻少连
刘思如
廖迪龙
廖凤娥
吴太华
廖正洋
刘祖映
申建中
吴成海
刘妙生
廖名其
廖之春
廖和平
袁会华
吴建华
廖正连
吴江
于成
吴吉华
龙长初
刘扫平
龙孟阳
吴柏阶
吴星权
熊红兵
王志平
谌强
廖鸿辉
吴益球
廖加连
周永长
杨老师
吴表华
刘永慧
刘勇革
廖正先
刘超平
胡金台
姚繁荣
吴霖葵
廖资德
周永红
熊成业
罗庆安
吴成龙
吴铁青
刘义英
廖曦
邹文辉
吴多华
吴训民
袁智育
肖元方
龙乡长
龙帅洋
赵健
龙魏红
刘胜利
吴培初
吴梦仁
毛诗仁
卢书记
蒋卫娥
杨美华
张会计
谌艳
喻拥军
吴碧龙
吴锻红
喻俊华
周远兴
吴小初
刘泽连
廖深南
刘向红
刘小燕
刘妙红
陈艳梅
阙艳华
谭喜姣
熊寒生
龙中朝
熊柳青
张海平
吴开国
廖孟云
廖鹤云
廖立云
吴国强
廖放初
吴接兵
廖正直
廖庆其
廖送其
廖超文
龙月清
凤姐
吴进凡
吴志兵
廖汉宗
廖化明
廖正加
廖敬畴
廖益贤
廖启仁
吴华求
廖芝村
廖宗白
廖沛国
廖深球
吴送华
熊大连
张艳红
廖则中
邹军辉
廖赞辉
吴荣芳
廖友华
吴吉化
吴春林
吴莲花
刘军
周昌权
吴亚春
谭胜男
毛如意
廖正托
康建群
康建新
廖正社
吴松娥
廖克军
龙少英
龙凤初
吴龙仁
吴仕君
吴训民
龙球吾
吴新周
吴漠然
龙余良
吴兵强
龙胜安
龙正坤
罗师傅
龙老板
龙师傅
龙主任
袁族雄
刘四云
袁水平
龙仕军
袁范仁
袁子群
严德元
袁定坤
刘业刚
申建中
刘思于
刘健康
严双辉
刘晓斌
刘新球
姚深根
刘艺涵
刘益航
高竟
阙用芝
谭家千
廖雨林
廖方宗
周建新
吴范红
周运娥
郭春娥
王海军
李超
杨金松
尹慧娥
荆骞
唐建英
曾莹
邓春宜
刘志
李仁亲
聂文辉
徐厚新
周慎敏
蒋嫚辉
姚梓豪
龚英明
毛健华
连科峰
周小龙
沈娟莉
刘曼林
黄佳宇
沈娟莉
唐勇
杨秋英
卢雨
漆晶
李成刚
王锴
李雨果
谭丽
雷洪勋
李劲驰
王晓玲
兰招红
梅庆亮
刘蓉
何建兰
甘菘
向前
杨勉
田运祥
肖武平
彭金莲
黄罗
扶招红
何佳
肖革军
陈锦文
潘春霞
孙湘玲
刘庆鹏
付强
米贵
董璇
王思思
毛可
陶光耀
申亚兰
卢新友
潘思静
付聪
李畅
宋欣
晏拾锦
蔡新明
刘春香
叶红香
刘甜
万芳
陆忠雄
唐剑
谭霞
龚燕规
李群
江玲娟
宋文
孙云辉
黄坪
杨美玉
李瑶
万帅
王正龙
刘德林
吴红
高祖然
陈益华
彭足矣
张瑛
王冬牛
何其钢
霍湘琴
汤桑利
刘白
邓双虾
方珍珠
王元旦
何来
方洪
姚滨吉
马泽鹏
毛成兰
项浩然
蓝志敏
袁钱安
项维礼
袁小亮
史巧芹
贺田径
田德兵
宋光秀
杜良木
卢攀
许玲燕
蒋雪梅
梁建旭
丁亮亮
田文清
郑容容
叶鹏
张锡玲
苏继华
彭承光
常关女
齐强杰
杜爱民
梁世为
郭雪蕾
万沛然
吴学美
卢小红
关又阳
梁振所
钱师文
李涛
杜火英
杜振祺
毛日力嘎
白金
卢星星
唐和泽
孔树柏
白豪
曹治贤
白福民
魏蒲海
林极生
吴进勇
卢迟钊
宋迪
于弘懿
李阳光
何泽民
白晶
卢珊珊
高文鼎
杜新钢
孔安银
吕箫笛
秦根宝
杜诗明
苗晓甜
项海娇
于荼秀
周骏烨
钱畅流
徐燕华
谢伊蕊
吕鑫晨
马水华
樊明珠
冯佳
蒋娅茹
温珊
陈东梅
邢子秦
焦向军
夏剑文
韩勇兵
毕康为
鲁林珠
龚世杰
陈跃波
郑海如
孟正觉
柴赟
彭丽颖
杜莲芳
严梅红
胡雪峰
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
湖南省志愿服务网
微信公众号
在线客服
微信沟通
扫描二维码关注
湖南省志愿服务网
微信沟通社群
新手教程
投诉邮箱
投诉受理邮箱
hnswz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