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主题
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二、活动地点
儒林镇老法院十字路口和大饭店十字路口。
三、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安伯
副组长:肖明文 黄高峰 肖明诗
成 员:杨 青 肖小江 钟池坤 蒋培楚
四、人员安排
1、老法院十字路口
路面劝导人员:杨开韩杨焕龙 伍建雄 张恒
陈 多 蒋 瑾 李跃辉 张尔瑜 祝 胥 吴冬玉 何建华 刘建宏
资料发放人员:杨建辉 张选平 谢洪发 李振泽
刘本海 陶 仲 马文英
2、大饭店十字路口
路面劝导人员:杨 杰 李伟凯 肖堂龙 李茂杰
吴本林 王 桢 杨祖端 严文就
资料发放人员:杨晓亚 唐孝权 陈 幽 吴伦健
五、活动任务
1、向市民宣传文明交通常识。。
2、文明交通劝导。(1)对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和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2)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上快车道、带人、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3)对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3、开设“路边一堂课”。对不听劝导、一意孤行、甚至态度恶劣的交通参与者,由志愿者配合交警引导当事人到路边,通过采取“路边一堂课”的形式,对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讲和教育。
4、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协助交警利用摄影、摄像器材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典型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拍摄,以待曝光。
5、对过马路有困难的行人(如孕妇、老人等),要帮助他们安全过路口。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活动部署准时前往指定区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不能提前结束。认真学习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参加本次志愿者活动的各位志愿者进行组织和培训。
2、保障活动安全:在活动开展前要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因天气寒冷各志愿者要注意防寒;开展活动时志愿者只在人行道上活动,不得进入机动车道;要注意自身交通安全和执勤安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要文明劝导和教育,不得有肢体接触,如遇交通参与者不听劝导,仍存在不文明交通行为时,可向执勤交警反映,执勤交警要给予执法支持。上岗志愿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须向组长请假并由组长予以协调。
3、志愿者要求:(1)所有志愿者要注意个人形象,佩戴志愿者标识。(2)志愿者服务活动期间,严禁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严禁出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3)志愿者服务式要注意文明礼仪规范。(4)劝导员之间要做好团结互助,互相照应,确保活动完美开展。
4、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劝导活动,不仅让各志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而且还带动家庭和社会,从而促进良好风尚的形成。为此,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确保文明行为劝导活动取得实效。
5、及时总结,反馈情况。活动结束后,须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总结、图片信息资料)及时总结,将好的经验总结出来以别以后借鉴。
城步纪委志愿者服务队
城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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