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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通知(含附件下载)

    
 
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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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志工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科协,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文明办,省文明委、省志工委成员单位,韶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协《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明办[2016]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县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含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和革命纪念馆,以下统称公共文化设施),要明确工作职责,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保障、考核、激励等机制,成立志愿服务组织,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建立完善台账,坚持项目化运作,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做到开放日就有志愿者,场馆内随处可见志愿者。

二、组织实施。
         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把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纳入学雷锋志愿服务总体工作,统筹安排、共同推进。一要发挥好文明办、志工办的牵头协调作用。文明办、志工办要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收集、上传下达、督促检查、整理汇报等基础工作。二要发挥好各级教育、民政、文化、文物、科协以及韶山管理局等责任部门的作用。各级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管理权限,精心谋划,科学布局,大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省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指导。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媒体作用,用好各单位官网、官微、宣传栏,积极营造学雷锋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四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文明办
湖南省志工办、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科协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文明办[2016]22号)
附件二: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单位名录
附件三:中国志愿服务、湖南志愿服务标志、志愿者马甲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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