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快乐义工协会是一个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并经长沙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为保证协会全体会员积极投入“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活动,充分调动协会会员工作积极性,维护快乐义工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沙市快乐义工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一、会员类别:
1、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
二、入会:
(一)个人会员:
1、遵法守法、具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其被监护人。
2、具备参加相应义工服务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认可协会的章程,并在协会网站下载《入会申请表》,详细填写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特长、自由支配时间等个人信息后,自愿提出申请。
4、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自愿缴纳会费100元/年,以及专用T恤、马甲、帽子、标志等物资费用100元。
6、学生会员免收会费,但须缴纳会员物资费。
(二)团体会员:
1、依法设立的工商或民间团体。
2、认可协会章程,并在协会网站下载《入会申请表》,详细填写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自愿提出申请。
3、提供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团体会员会费3000元(或以价值4000元的协会刚需物资、消费抵扣)。
(三)会员身份以年度为周期,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会员须每年缴纳一次会费。
二、会员权利:
1、协会15个工作日内,向通过审核的会员发放专用T恤、马夹、帽子、标志等义工专用物资。
2、团体会员可以“协会会员单位”名义进行宣传,协会网站链接其官方网站,并赠送通栏广告位3个月。
3、按活动要求参与义工活动。
4、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5、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受到表彰、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的权利。
6、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义工服务。
8、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1、每年参加公益义工的工时不低于20个小时,或以其他形式为协会作贡献。
2、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传播义工服务理念。
3、享有对协会各项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自觉抵制非协会组织的、以义工身份牟取私利的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5、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自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义工的形象,统一着装参加协会的义工活动。
四、管理与激励:
1、协会将建立健全会员工作档案,详细记录会员参加协会工作的时间、业绩。
2、每年根据义工服务的时长,进行等级评价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1)年度义工服务满20小时,评为合格;
(2)年度义工服务满30小时,评为“一星义工”;
(3)年度义工服务满40小时,评为“二星义工”;
(4)年度义工服务满50小时,评为“三星义工”;
(5)年度义工服务满60小时,评为“四星义工”;
(6)年度义工服务满80小时,评为“五星义工”;
(7)以其他形式为协会作贡献的,以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形式,对其业绩进行评定,并视情况予以表彰。
3、连续3年被评为“一星义工”及以上的,评为“银牌义工”,协会组织表彰,并在协会网站介绍个人事迹。
4、连续三年被评为“三星义工”及以上的,评为“金牌义工”,协会组织表彰,并在协会网站介绍个人事迹。
5、向有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表彰。
6、协会推荐“三星义工”及以上的义工,参加县及以上相关机构组织的评选与表彰。
7、以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协会将予以除名,并申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8、无正当理由,年度义工服务时长不足5个小时的,次年不接受其再次注册申请。
9、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缺席会员大会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五、义工的表彰、除名均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退会会员须向协会退回所领物资,且不得使用协会名义、着装和其他物品组织、参与与本协会无关的活动。
六、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长沙市快乐义工协会秘书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