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须怀有志愿服务精神
中南大学 蒋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由此观之,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十分重视志愿服务精神在社会上的传承。公务员,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更应具备这种志愿服务精神,并将其贯彻到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去。
2000年,江泽民同志在杰出青年志愿者的来信上作出重要指示:青年志愿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努力进行好这些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风貌。后团中央志愿者协会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作为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一直沿用至今。毋庸置疑,公务员必须具备这种“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
一、公务员须怀有奉献精神
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服务大众是其基本职责,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抱着一种奉献的态度则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一心只想着升官发财,只想着谋取私利,只想着鱼肉百姓,那么这个社会就要走向奔溃,国家就要趋于灭亡。广大公务员同志一定要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去,把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奉献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实践中去。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公务员须怀有友爱精神
人民大众用光荣缴纳的税收供养着广大公务员,毫无疑问,公务员对待自己的衣食父母必须抱着友爱的态度。然而有的公务员却抱着官本位的思想,不把老百姓当人看,不给老百姓好脸色看。对于这种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必须坚决制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股不正之风。
三、公务员须怀有互助精神
公务员队伍内部必须团结,必须融洽,必须和谐。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治理国家,才能更好地服务大众。大家必须互帮互助,互相关爱,严禁拉帮结派,互相倾轧。有的公务员为了升迁,不择手段地算计自己的同事,谄媚自己的领导,把公务员队伍的风气搞坏了,把公务员队伍的名声败坏了。对于这种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坚决予以打击。
四、公务员须怀有进步精神
社会不断发展,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如果停止学习,就会很快落后。广大公务员必须不断学习,不断进取,不断进步。在思想上不断武装自己,在工作技能上不断提高自己,只有这样才能赶上时代的发展,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这也是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内在要求。
总而言之,公务员须怀有志愿服务精神,并将其践行到实际工作中去。这样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