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实业家张謇在清末民初所办的育婴堂配有保姆、乳母、教员、内外科医生
长沙二里牌育婴堂旧址
福建厦门的一所育婴堂。图摄于1870年
古往今来,儿童都是最为大众关心的救助对象之一。当下,在婴儿安全岛的争议尚未尘埃落定之际,我们不妨看看明清时期的人们是怎样救助弃婴的。明清时期,养育弃婴的机构名为育婴堂,它属于众多类型的善堂中最为普遍的一种。
从灾荒救助到常态机构
在育婴堂之前,南宋时期开始设立的慈幼局,在元明时期处于废止状态。但这一时期并非完全没有救助弃婴的举措。
明嘉靖年间,有一位清正耿直的官员林希元,被贬到泗城(今广西凌云县)做通判,正赶上当地闹饥荒,林希元采取了非常有效的赈灾措施,其中便有专为抚养弃婴设置的机构,“置局委官,专司收养”。他号召大家收养弃婴,收养弃婴的人,每天补给一升米。而检查婴儿抚养情况的方式也简单直接,就是每月要把孩子抱来让官员检查,看孩子是不是健康。但这种救助是跟救灾结合在一起的,不是常态。
到崇祯年间,远山堂主人祁彪佳(满清攻占杭州后自杀殉国)的《救荒全书》记载了绍兴人钱元登所设的保婴局。钱元登是一介平民,出于爱心,将附近的弃婴带回家抚养,为了给哺乳期的婴儿喂奶,还专门聘请了奶妈。钱元登为每个婴儿做了牌子标记,并有记录簿收录着他们的姓名、被弃置的地点和收养时间。他收养的不只是弃婴,家境特别贫寒的父母也可以把孩子抱到保婴局代为抚养,父母可以随时过来看望,孩子也能回家,等家境转好了再把孩子领回去。钱元登的善举获得了当地官员、名士的支持。相对于林希元,钱元登的保婴局更民间化和常态化。
育婴堂的十一条
对于明清时期育婴堂的运营规则,日本京都大学文学研究科教授夫马进所著的《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对其有过详细的论述。
首先是登记,有婴儿被抱过来时,先记录到达时间,然后仔细检查全身。如果婴儿怀中写有出生时刻,要登记,甚至其衣服的颜色质地也要记录下来,以备日后有人来追查婴儿下落。育婴堂容许父母领回婴儿,因为它并非“孤儿院”,这里不只有弃婴,还有不少是父母因家贫而临时寄养的。
其次,育婴堂内设有数间哺乳室,随时都有奶妈可以为婴儿喂奶。检查完毕后,婴儿由聘任的奶妈领回家喂养,奶妈是签订契约的,每月6钱工钱(这个工资在当时是比较高的)。育婴堂会发给奶妈一个竹签,上边写有奶妈和婴儿的信息,作为合法的证明。
每月初一,奶妈要把孩子抱到育婴堂接受检查和领薪水,检查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另一方面也要确定孩子的身份不要弄混。遇到刮风下雨的恶劣天气,育婴堂的工作人员会上门送工钱和检查,如果发现奶妈没有能力继续为婴儿哺乳,便立刻把孩子领回交给别的奶妈。育婴堂还负责提供婴儿的衣物和诊疗服务。
若有人要领养婴儿,必须向育婴会的会长提出申请,会长确定领养人有能力收养且品行没有问题后,会发给他领养证,并交给“监察科”,确定无误后,把婴儿交出。
而在资金运营上,主要以创立时会员和地方士绅的捐赠为基础,此外,育婴会会员每月有捐款,他们的月捐数额是1钱5分。另一项收入类似于现在的固定捐款箱,只不过收的是米不是钱,杭州城里的各家米行,把写有“育婴”字样的袋子挂起来,有多余的米时就装进这个袋子里,外来的米商,也可以自愿向这里捐赠。
年终时,育婴堂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会形成报告书印刷出来,不仅发到会员手里,也送给官府查看。
巨大的经费压力
育婴堂最早还是在江浙一带发起的。扬州、杭州等地的育婴堂发起于顺治年间,北京的育婴堂起源于康熙年间。江浙地区在数量上明显多于其他地区。
夫马进认为,育婴堂的分布“与其说是行政的力量,毋宁说是城市的经济力量使然”。经营育婴堂每年需要巨大的经费开支,仅奶妈的工资可能就每年上千两白银,还有衣物费用、医疗费、修缮费、行政开支等。所以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是不太可能支撑得起的。
康熙元年设立于北京的育婴堂,创立者柴世盛是绍兴人。明末清初,连续的战乱令民不聊生,京城情况更为糟糕,到处是逃难的人,还有无人安葬的尸骸。柴世盛便每天带人在城内外埋葬无名尸体,这期间,他带回了街头无人照看的弃婴,募款在夕照寺建了育婴堂。
柴世盛在崇文、宣武、朝阳等几个城门处设立收婴处,配备车辆,在各街道寻找弃婴。对已经死亡的婴儿给予安葬,还活着的就抱回喂养。育婴堂还给哺乳室编号,聘请奶妈在内喂养,每个月按时抱孩子给负责人检查情况领工钱。
为了确保育婴堂有持续的经费来源,柴世盛设立了陶器厂,同时出租房屋,收入都用于育婴堂的运营。这并不是柴世盛一个人能做到的,当时著名的官员胡兆龙、赵吉士等很多士绅参与了对保婴堂的捐助。
此后逐渐蔓延开的育婴堂,在经营方式上也受初创者的影响,有很多相似之处。育婴堂没有固定的官费补给,要稳定地经营下去,最好的方式是依靠结社,以及有自己的固定收益。
比如建于康熙十五年(1676年)的苏州育婴堂,就有大量当地士绅加入,据说当时的一任苏州布政使日捐一两银子,时任巡抚则下令方山寺院每月的香油钱要拿出一两做捐赠。
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官员仿效北京育婴堂和普济堂,鼓励和援助民间善举。这对育婴堂在全国的普及带来了深远影响,也使其官方色彩越来越浓厚。在缺少自发形成育婴堂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地区,育婴堂几乎是完全官营的。雍正十一年(1733年)云南设立的育婴堂就是这样的例子,虽然负责人还是民间推选出来的,但从运营经费和方式,完全是官营的。
道德争议从未止息
育婴堂的寄养制有不可避免的缺陷。苏州唐甄的《潜书》中有这样的描述:“诸乳妇多不良,第贪三百钱。得堂中之衣褓,皆用于己子,所养之子,置之不顾,故多病死。其籍记中,病者十二三,死者十一二矣。”
对于一般的奶妈而言,寄养的孩子肯定不如自己的孩子亲,而寄养制每月探视一两次,并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效果。如果让奶妈住在育婴堂中抚养会怎样呢?北京育婴堂就采用了这种开销巨大的方式,但并没有更满意的效果。
另外,小地方不能负担聘请奶妈的巨大开支怎么办?苏州附近的很多镇,建起了留婴堂,作用是仅收养婴儿,然后把孩子送往苏州的育婴堂,相当于中转站。这种方式在其他小城市也出现过,甚至有的地方开始建的是育婴堂,因为资金难以为继,改为了留婴堂,还是把婴儿送到苏州。当时苏州的育婴堂,估计可以辐射周边约100公里的范围,堪比今天的广州。
但当时的道德争议并不主要集中在弃婴的罪恶性上。据夫马进的分析,送往育婴堂的婴儿死亡率虽然没有完全统计,但以当时的交通状况和医疗水平,年度30%的死亡率算是低的,寒冬时节会更高。育婴堂也曾因此被揶揄为“杀婴堂”。而后续的问题则是,弃婴中大部分是女婴,她们长大后,最可能会被招为童养媳和婢女,会受到虐待以及面临其他各种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婴会产生了。无锡的一位生员,善款设置了保婴会,为方圆十里刚生下孩子的母亲提供米钱5个月,让她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孩子。5个月的亲身抚养,父母一般不会再抛弃孩子,到时候仍然无力抚养的,才会送入育婴堂中。这种保育法在以前的宋明时期也曾有过,在道光年间,由于官府的提倡,保婴会愈加普及。甚至有的地方,会尽量把弃婴的生母找到,请她“寄养”,按月给钱,等孩子长成后还想送回育婴堂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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