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秋季起,入读公办学校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将享受国家现金补助
为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保障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今年9月,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5〕17号)文件,从而开启了我省直接补助残疾人高中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生的政策。《管理办法》从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负担比例、申请与审批流程、资金管理和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1、补助对象。从2016年秋季开始入读本省公办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残疾学生或父母中有1人(或双方)是残疾人且家庭为贫困户(即是低保户或者是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
2、补助标准。高中阶段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
3、申报程序及资料。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补助申请,填写《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学生本人1张1寸照片、学校开具的年度在读证明、家庭户口薄、学生本人或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还需提供低保证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
4、联系人:唐六林、肖定群、唐赞民
电 话:0739682194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