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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检察: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城市交通信号设施

    “我们再也不用傻等绿灯了。”这是近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回访时,群众向检察人员这样感叹。
2022年2月春节期间,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县城辰州西街人大路口交通信号设备存在错误指示,造成驾车通行不便、交通不畅。获知该情况后,沅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对该路口的交通信号设施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核实,发现该路口确实存在交通信号标志牌和指示灯设置不对应、不准确的现状,自西向东有可掉头标志牌和左转向的交通信号灯,但实际上左转方向道路系单行道,是被禁止左转驶入的,左转和掉头的交通信号指示灯也一直为红灯不变,又无禁止左转标志牌,造成驾车人员一直等待左转和掉头的绿灯信号变换指示,在节假日及其他高峰时段,交通堵塞严重,且存在安全隐患,也影响了城市形象。

经前期的调查核实后,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并听取意见,从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提升城市形象治理出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向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积极履职,改进和完善城市交通信号设备。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对交通信号灯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并组织开展对城市内道路交通问题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下一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堵点问题,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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