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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衡阳群众”志愿者星级认证及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衡阳市衡阳群众志愿者星级认证及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国省驻衡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激励“衡阳群众”志愿者更加广泛、深入、积极地参与“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促进“衡阳群众”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衡阳群众”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衡阳市“衡阳群众”志愿者星级认证及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衡阳市衡阳群众志愿者星级认证及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衡阳市志愿服务建设,推动“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衡阳市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衡阳群众”APP正式登记注册的“衡阳群众”志愿者。
第三条 所认定的时数指的是志愿者参与“衡阳群众”APP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所贡献的时间,并需通过平台确认,1小时志愿服务时数等于1个公益积分;所认定的公益行为是指无法用时数记录的志愿行为,根据相关部门提出折算方案而定,由衡阳市“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第四条 所认定的积分指的是志愿服务时数积分和公益行为积分的总和。
第二章 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记录
第五条 服务时数记录。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到组织方签到、签出并及时填写志愿服务信息,签到、签出间隔时间为志愿服务单次记录时长(单次时长少于1小时的不予记录),经项目发布者审核认可通过,时长方能生效。时数记录以平台登记服务时长为标准,以小时为计量单位。志愿者可通过平台个人主页进行时数查询,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核查请求。
第六条 公益行为记录
1、志愿者获得国、省、市级志愿服务相关荣誉或者奖项可分别获得30分、20分、10分积分(同类获奖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的荣誉为计分标准)。
2、志愿者(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国、省、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可分别获得5分、3分、1分积分(同类宣传报道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的宣传报道为计分标准)。
3、志愿者日常生活中的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偿献血、捐款捐物、器官捐献等公益行为,其行为对社会产生积极的、较大的影响力的,积极报送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网上舆情线索的,年底可适当予以一定公益行为计量加分。
4、以上三项根据属地原则,由志愿者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向辖区宣传部(文明办)提交申请,辖区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收集初审,以年度为单位报衡阳市“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定。
第三章星级认证及标准
第七条 志愿者星级评定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示范激励、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八条 志愿者累计服务达到规定的积分数,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星级认定。
(一)星级志愿者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注重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能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
3、秉承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志愿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4、在“衡阳群众”APP进行登记注册,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累计积分不少于100分。
(二)星级志愿者认定标准
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与志愿服务的积分累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1、志愿者注册后,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累计积分达到100分,认证为“一星级志愿者”;
2、志愿者注册后,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累计积分达到300分,认证为“二星级志愿者”;
3、志愿者注册后,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累计积分达到600分,认证为“三星级志愿者”。获评“三星级志愿者”后,每年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累计积分不少于60分,方可维持同级称号(没达到的,采取降级处理);
4、志愿者注册后,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累计积分达到1000分(5年内),认证为“四星级志愿者”。获评“四星级志愿者”后,每年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累计积分不少于70分,方可维持同级称号(没达到的,采取降级处理);
5、志愿者注册后,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累计积分达到1500分(5年内),认证为“五星级志愿者”。获评“五星级志愿者”后,每年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时数和公益行为累计积分不少于80分,方可维持同级称号,(没达到的,采取降级处理)。
第四章认证程序
第九条 认证时间。每年1—2月份为星级认证集中申报时间段。1月提请申报,2月各授权认证单位(团体、组织)上报初评意见及名单,2月中、下旬向全市公示初评名单,3月上旬下发认证结果,逾期当年不再办理。一、二星级的在“衡阳群众”APP上发放电子证书,三星级以上的发放电子证书的同时,由衡阳市“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纸质版星级证书。
第十条 认证机构。
志愿者星级认证按照三级管理、三级认证的模式运行。
(一)一、二星级志愿者认证
系统将根据“衡阳群众”APP内志愿者积分数自动完成星级认证。
(二)三星级志愿者认证
市直机关、国省驻衡单位、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志愿者申报三星级,由各单位收集整理名单向市直机关工委提交申请认证;各县市区(含两园一区)志愿者申报三星级,由本人按所在辖区分别向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提交申请认证;各大中专院校志愿者申报三星级,由本人向所在学校团委提交申请认证;市级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申报三星级,由本人向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交申请认证。最终由接收认证申请的单位(组织)予以星级认定。
(三)四、五星级志愿者认证
市直机关、国省驻衡单位、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各县市区(含两园一区)志愿者申报四、五星级,由其三星级授权认证组织收集名单向市委宣传部(文明四科)申请;各大中专院校、市级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申报四、五星级,由其三星级授权认证组织收集名单向团市委(志愿者服务中心)申请。每年度由衡阳市“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9家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四、五星级志愿者进行联合认证。
第十一条 认证要求。
(一)评审机构应对申请人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填写审查表,规范建立审查档案。
(二)各认证组织和单位应将拟通过星级认证的志愿者名单及服务时间凭证,通过“衡阳群众”APP、公示公告栏、网站、微信(QQ)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应不少于5日。
第五章 激励回馈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含两园一区)志愿者在“衡阳群众”APP注册成功后,衡阳市“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为全市范围内注册志愿者购买“志愿服务公益保险”。
第十三条 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志愿者激励机制。各单位要在职权范围内对星级志愿者、优秀志愿者给予相应支持。
(一)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可享受:
1、优先推荐参加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衡阳好人”、最美“衡阳群众”等荣誉评选;
2、星级学生志愿者在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评选“三好学生”、推荐担任学生干部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
3、对于家庭困难的星级大中学生志愿者,在发放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助时优先给予考虑;
4、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在组织失业人员再就业、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优先吸纳具有相关技能的志愿者;
5、优先为优秀志愿者安排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咨 询服务;
6、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为志愿者提供实习机会;
7、对生活困难、遭受重大意外的星级志愿者,作为优先救助对象,依政策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或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给予相应的帮扶;
8、对创业的优秀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创业培训、金融扶持、孵化器入驻等专业服务,所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由市青企协优先帮助开拓市场;
9、在与市“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签约的餐饮、酒店、运动场地等场所消费,享受约定的优惠。
(二)三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可享受:
1、对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给予宣传报道;
2、星级志愿者代表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代表优先受邀参加全市性重要集会和庆典,尊崇礼遇志愿者;
3、衡阳市电影院线8折电影卡一张。
(三)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可享受:
1、面值100元的无记名公交充值 IC卡一张;
2、在申请公租房方面,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志愿者家庭或个人给予优先保障;
3、在二级以上医院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窗口)优先挂号;
4、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可向车站(机场)申请使用贵宾候车(机)室;
5、优先考虑入选年度“衡阳好人”;
6、衡阳市电影院线6折电影卡一张。
(四)五星级志愿者可享受:
1、市创群办统一发放实名制马甲;
2、衡阳市电影院线5折电影卡一张;
3、面值100元的衡阳市旅游年票一张,仅限本人使用;
4、500元以内的体检套餐项目一次。
第六章 时数记录的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对虚造时数的违规责任主体采用以下处理措施。
(一)对首次违规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和个人给予警告处理,将取消当年优秀志愿者组织(团体)和个人评选资格,并核消其虚造时数;
(二)对两次违规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将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两次违规的志愿者个人则通报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处理;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和个人2年内不得参与优秀志愿者组织(团体)和个人评选;
(三)对三次违规的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和个人,5年内不得参与优秀志愿者组织(团体)和个人评选。相关责任主体时数账户关闭,对违规志愿者做劝退处理。
第七章 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本办法激励回馈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衡阳市“衡阳群众”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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