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实现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动环保志愿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成立志愿者团队
为了更好的实施志愿者服务工作活动,提升全局环保志愿服务工作层次,特成立“志愿者服务工作”团队,团队人员为单位志愿工作人员组成。
三、工作要求
单位员工在工作中需开展志愿知识与环保知识宣传。采取不同宣传形式,带动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业主环保意识,推动我局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团队工作制度与团队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解决市民的各种办事需求;
第四条: 珍惜志愿服务工作形象,工作时统一放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工作信息牌,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市民主动热心服务;
第五条:对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者服务。如遇志愿者个人不能有效解决的情况,要及时联系局内志愿者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四、激励评价
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服务时间、服务评价等指标,努力通过有效的激励评价机制,形成人人争当志愿者、竞相参加志愿服务的局面。团队内具体激励评价如下:(1)写赞扬信;(2)颁发奖牌、证书或奖杯,奖励最佳志愿者;(3)请志愿者担任重要任务,如服务团队的领袖,或加入重要委员会;(4)在局内通讯或公示栏公开表扬志愿者;(5)积分兑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