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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坪乡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晓坪乡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乡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培育我乡干部职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特成立晓坪乡志愿者服务队。
第二条 本服务队是由志愿从事志愿者服务事业的晓坪乡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团体。
第三条 本服务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志愿者与服务对象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四条 本服务队宗旨:践行志愿精神,展现服务热忱,提倡感恩奉献,共建和谐社会。
第五条 本服务队宣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本服务队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第二章 服务
第七条 本服务队的活动范围:机关和晓坪乡全境。
第八条 本服务队的活动内容:为乡镇发展、城镇管理、结对帮扶、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 服务队每年初应制订全年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抓好落实。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  乡党委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活动,把握服务队发展方向。
第十一条 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两人。
队长为服务队总负责人、总策划人,制定发展目标,策划服务队特色活动。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有关工作,并在队长请假时,代理队长的工作

 
第四章 成员
第十二条 晓坪乡志愿者是指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乡镇干部。
第十三条 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乡镇干部职工(欢迎热爱志愿者事业的超龄同事加入志愿者行列),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章程,愿意参加志愿活动,可提出申请并经审查通过,均可成为志愿者服务队队员。
第十四条 志愿者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紧密联系乡镇工作实际,积极向社会开展宣传与服务等志愿活动,树立晓坪乡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1.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和从事志愿服务。
3.奉献社会、帮助他人的同时,获得社会和他人的帮助和尊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队员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志愿者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大会投票表决。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晓坪乡志愿者服务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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