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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公约

    韶山爱心公益社是一支民间自发的、带有慈善性质的正在办理注册的非营利性志愿者组织,主要开展的活动项目是一对一帮扶失学儿童。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各项法律、政策,探索作为政府公益的有效补充。
“爱心志愿者”活动经费来自自身的筹集捐赠以及项目合作与社会的各种形式捐助。活动经费以及基金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布,对此接受团队所有队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我们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爱心成就梦想,有爱就有希望是我们志愿者的宣传口号。“关怀比金钱更重要,帮助贫穷孩子建立学习的勇气和斗志”是我们志愿者的活动宗旨。为了维护爱心志愿者活动秩序及本着对爱心志愿者成员负责,让爱心志愿者活动顺利进行,发布此公约。
第一章 成员
1、凡愿意身体力行团队的宗旨和公约及主张,自愿为“团队”及开展一对一助学公益贡献力量的个人,经申请并获志愿者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爱心志愿者”的成员。
2、爱心志愿者均无任何报酬(但不排除对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予以适当的表彰)。
3、爱心志愿者类型按性质区分有以下三种:
(1)核心成员:长期无偿从事志愿者工作的队员。志愿者大会选举的理事会成员由核心成员担任,选举会长、理事长、监事会主席各1名。志愿者大会授权理事会对日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特殊成员:以自身资源(如技术、文化、设备、资金等)长期为“团队”工作无偿服务的队员。
以上会员在爱心联盟正式注册后可办理志愿者证件。
(2)临时成员:因
(1)凡年满16周岁有意愿参加爱心志愿者公益活动,对活动负有责任感,有活动中服从管理和安排,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均可参加爱心志愿者活动。
(2)凡参加长期一对一救助活动的,或参加2次以上爱心活动的爱心人士,均可加入申请加入。将优先从已建成的爱心联盟QQ群的爱心人士中产生。凡是爱心人士的申请,均应在考察后及时予以回复。
5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团队”公约、纪律,维护本组织的权利和声誉;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团队”交办的任务,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本组织宗旨;自身条件只能短期或固定某一单项无偿参与志愿工作的队员;可参加志愿者威单项活动组建的QQ临时讨论组从事志愿者工作
仅参与捐赠和一对一助学的普通爱心人士不属于志愿者范畴。
4成为志愿者的条件
(3)爱心志愿者都要维护爱心志愿者的荣誉,要相互尊重,不得有损于爱心志愿者形象的言行或带来负面的影响。能正确对待爱心人士的疑问和质疑。
(4)爱心志愿者之间对出于公益慈善产生活动的不同意见,达不成统一时,不得在QQ群聊天和爱心活动中出现争执争吵现象;应提交志愿者理事会讨论解决。
(5)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6)爱心志愿者成员必需填志愿者申请表,并且确保所填资料属实。申请表和爱心人士所填写资助者信息采集表由志愿者理事会委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其他人无权查阅该资料。
6、志愿者的权利:
(1)选举过程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推荐权、表决权;
(2)优先参加“团队”的活动,享受“团队”规定的各种相对应待遇。
(3)分享“团队”的信息资源及对外交流的机会;
(4)对“团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5)推荐新志愿者;
(6)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根据其时间、能力等条件,安排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其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条件。
7、志愿者申请方式:
(1)QQ申请:通过志愿者核心成员申请即可;
(2)可以通过志愿者核心成员进行邀请加入。
8、志愿者的退出
成员有退出本组织的权利,但须由志愿者理事会批准同意,并将有关工作进行交接。以下行为视为自动退出或除名:
(1)连续三次不参加“微益”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会议。对网上要求参与的讨论,可以请假,但会后及时提交相关建议和个人意见。
(2)参加活动过程中超过二次私自离队。
(3)违背“志愿者”公约、行为有损本组织宗旨、声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组织
1、“团队”最高权利机构是“志愿者大会”。志愿者大会选举出理事会作为日常管理决策机构,另选举出监事2人。任期内志愿者理事会成员的调整可由理事会决定,必须超过理事会人员总数的2/3的决定方具有效力。
2、“志愿者理事会”的主要权利有:
(1)制定和修改“志愿者”公约;
(2)讨论和决定“团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确定核心志愿者的工作分工,并进行公示。
(4)确定“团队”爱心QQ群管理员的设置和志愿者的加入、退出事宜;
(5)审核活动策划,决定实施方案。
(6)对组织内部的事务进行裁决,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章  经费
1、“爱心公益”接受一切形式的社会赞助和捐赠,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形式的致谢。
2、“团队”如需聘请外界人士,将考虑可以适当的报酬。
3、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3、“团队”的全部收入都将用于开展实施非营利事业。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帐目,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审计。
4、若中途遭遇不可抗拒的外力致使“团队”被迫终止,其资产经同有关部门清算后,全部无偿捐赠于与“团队”宗旨相同或相似、相近的非营利民间团体,其选择权属“爱心志愿者理事会”。
第四章  活 动
“团队”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志愿者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发扬志愿者事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1、对志愿者进行招募。
2、策划、组织志愿者及爱心人士参与失学儿童的救助和偏远中小学教学条件的改善;
3、组织内部交流联谊和外部救助和捐赠活动。
4、为“团队”内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团队”在自行组织活动的同时,本着协作、共建的原则,积极联系其它公益社团,将其他类型需救助的对象资料进行转交。
6、活动的开展不得干扰受服务对象的生活、生产活动,并保守受服务者的个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因公益宣传需要向社会公开时需要征得受服务对象的书面同意。
7、志愿者不得相互指责,不得搞个人崇拜。志愿者不是领导者,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临时由志愿者自行组织或者由活动发起人组织,但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8、活动的进行过程:
(1)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
(2)所有队员均可提供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汇总到“爱心自愿者理事会”,由其进行进一步论证,确认后发布活动通知,并接受参与者报名。
(3)参与活动的队员应尽力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活动领队在活动当中尽量保证参与活动人员的安全。但因不控制的特殊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团队”概不负责。
(4)报名后应保证及时参加活动,若因特殊原因报名后无法参与活动的,应尽快与“团队”相关负责人以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联系,避免产生各种损失。
(5)志愿者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时不得谈论政治,不抨击时政,志愿者不得参与政治或者带有政治色彩的活动,确保志愿者服务的社会性,公民自发性 。
(6)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志愿者均需本人亲自填写《志愿者签到表》,以方便联络,并作为志愿者同意遵守本公约的证明。
第七章 产权
1、“爱心公益”文字和所有标志(包括队徽、队旗)归本组织专有,未经“团队”管理部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韶山爱心公益联盟”的文字和图标做有损组织名誉的事情;
2、未经“团队”管理部正式书面委托,任何个人或部分队员不得以“团队”志愿者团队或“团队”的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商业活动、募集捐助和与外界建立组织联系,
3、如有以上类情况发生,本组织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将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追究。
第八章   附则
1、“韶山爱心公益社”驻地待注册后确定。
2、本公约解释权及修改权应属爱心志愿者理事会。
3、如有不足,将随着工作的不断发展给予即时改进与修正。
4、本公约子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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