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馨欣公益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益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二、收入管理
(一)协会收入仅限于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收入来源。收到收入时,均由出纳开具合乎国家规范的收据或发票。
(二)捐赠收入是协会收入的主要来源。接受捐赠的志愿服务工作经费收入,属于非限定性收入,可以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经费;接受捐赠的慈善项目收入,严格专款专用,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用于其指定的慈善项目内容。
(三)会费收入是协会重要的收入来源。会费收入属于非限定性收入,可以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经费。
1. 会费按照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每人每年300元;理事、监事,每人每年200元;普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单位会员,每单位每年2000元。
2. 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2月份,一次性交齐。
(四)各项收入尽量汇款到协会银行账户。禁止除协会出纳和特别授权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收取协会的收入。
(五)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收取的收入应当及时存入协会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一)协会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会经费使用范围
1. 办公及差旅费、复印纸、红包、胶带等。
2. 会议及活动经费。
3. 举报刊物、编印资料所需费用。
4. 开展公益活动必要的经费。
(三)活动出车油费报销:
1.每次由活动领队确认公里数,不得多于实际活动地点的往返数。
2.标准1元/公里计算。
3.报销单据由爱心车主本人签名,领队和随车志愿者三人同时签名。
4.每次补贴金额在活动当天由此次活动的领队在协会群公示。
(四)支出的经手人须取得符合规范的收据或发票等票据,并在票据背面签字确认,同时需要有证明人或者货物验收人签字确认。
(五)支出票据经协会会长或秘书长审批并签字同意报销后才能报销。
四、坚持民主理财
(一)协会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
(二)分设会计、出纳。
(三)建立健全财务账目。
(四)经费开支,每年向理事会报告。
(五)10000元以上重大开支项目需理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五、协会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财务信息公示
(一)协会接受捐赠收入与捐助支出及时通过协会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协会月度财务报表每月通过协会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协会年度财务报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连同审计报告一起通过协会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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