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益阳高新区国税局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考核办法
- 规章制度
-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高新区税务局志愿者服务队》
- 2017-9-19
- 阅读:303
- [复制链接]
益阳高新区国税局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引导志愿服务在国税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展示国税风采,服务纳税人和社会大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自组织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公益事业的益阳国税干部职工(以下简称志愿者)参加国税志愿服务。
第三条 志愿者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组织、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益阳国税志愿者组织名称为“益阳国税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志愿服务接受“益阳市志愿者协会”指导。
第五条 益阳国税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财务委员一名,以上五人组成队委会,由全体志愿者大会表决通过产生。
在条件许可时,设立益阳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志愿者之家”,为志愿者活动提供场所。
第三章 建队程序
第六条 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在职干部职工,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备与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条件,都可以申请成为志愿者。
第七条 益阳国税志愿者服务队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招募志愿者和进行培训。对志愿者配发徽章、注册证和帽子等统一标志。
第四章 志愿服务内容
第八条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按益阳市志愿者协会的要求开展活动。
(一)爱心传递服务
1.爱心助老志愿行动。以高龄独居老人和敬老院福利院居住老人,儿童和离退休老干部为服务对象,开展精神慰籍、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权益维护等志愿活动,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为老年人和儿童创造健康优质的生活环境。
2.爱心助困志愿行动。以结对社区、结对村低保户、困难户为服务对象,开展捐款捐物和送信息、送技术等志愿活动,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并逐步使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3.爱心助学志愿行动,以因贫困面临失学、辍学的大中小学生为服务对象,开展捐资助学等志愿活动,使困难学生如期入学、安心上学,帮助其完成学业。
(二)义工公益服务车、文明停车,文明礼仪和文明节俭等活动。
1.“我承诺、我带头”行动。参与文明出行、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礼仪和文明节俭等活动。
2.“我参与、我贡献”行动。参与普及文明知识、整治公共环境、维持交通秩序和无偿献血等活动。
3.“我服务、我添彩”行动。开展优质服务、诚信服务、文明服务等活动。
第九条 税务志愿服务
1.会计辅导。为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不具备独立记账能力的服务对象,提供建账辅导服务。
2.税法宣传服务。通过派发资料、提供咨询等形式为税法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3.税收政策咨询及纳税辅导,通过接听电话、接待上门咨询等方式,解答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及办税过程中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提供纳税申报辅导。
4.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为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有关涉税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5.其他服务。根据需要,包括为纳税人满意度和需求测评提供调查分析的其他服务。
第十条 团队志愿服务
1.计算机技术服务对干部职工及干部职工家庭提供计算机、网络知识和解决技术难题的个性化服务。
2.核心价值观宣传服务,对干部职工开展核宣传辅导,使国税人不断自我实现、自我超越。
3.心理疏导服务。对干部职工开展亲情关怀、心理疏
导,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
4.健康生活服务。对干部文体活动的方式,内容和技
能的指导,引导干部职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活动计划
高新国税志愿者服务队队委会根据“益阳市志愿者协会”和共青团益阳市委的要求,结合益阳市国税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活动组织
(一)志愿者全年参加活动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二)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志愿者服务内容、时间和人员数。
第六章 激励表彰
第十三条 星级认证益阳国税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益阳国税志愿者服务队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上进行标注。
第十四条 评优表彰和考核
益阳国税志愿者服务队对在志愿服务中为提升益阳国税形象、促进国税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提请团市委和市局共同进行表彰和奖励市局根据星级认证的情况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根据不同的星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志愿者服务经费,由队委会筹集。主要包括下列来源)行政支持。
(一)行政支持。
(二)小额捐助等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全体志愿者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