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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馨欣公益志愿者协会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协会财政票据管理,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益阳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财政票据是指本单位凭《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从市非税局购领的其他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
        三、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计划、领购、核销、保管和年检等票据管理基础工作。
        (一)按时做好向市非税局申报单位全年票据计划及其调整工作,做到票据购领有计划,计划变化需调整。
        (二)及时做好票据购领、核销工作。再次购领票据时,做到先核销后购领,申购数量上做到“核旧领新”。在票据核销上,做到先自查后核销,只有自查合格后才申请核销。自查合格要做到:1、票据存根装订正确,号码连续并按升序排列;2、票据存根或作废票据各联次保存完整;3、作废票据注明作废字样;4、票据各要素填写齐全、正确(包括封面及其审计卡);5、《益阳市市本级财政票据(机制)存根封面》(单位自制)填列正确;6、专用收据按规定用途使用; 7、票据填开未超期使用; 8、收款项目合法、合规;9、收费标准依法、依规; 10、《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销票据明细表》填列准确。
        (三)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出借、转让、买卖、代开、伪造票据。在启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是否已经到期;票据是否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市非税局并由其处理。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单位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票据。
        (四)按规定保管票据和《购领证》。单位应建立票据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票据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灭失票据或《购领证》,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市非税局,并在《益阳日报》上公告作废,在核销上述票据时,协会还需向市非税局提供相关的处理意见文件。协会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造具《益阳市市本级财政票据存根销毁清册》,送市非税局销毁。票据存根存放5年确有困难的,经市非税局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五)按时参加票据年检。按照市非税局关于票据年检的要求,填写年检表格,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市非税局进行年检。
        四、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票据的购领、分发、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并登记相关票据台账。
        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协会票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为适应工作需要,协会票据管理人员要主动通过“湖南非税网”或“湖南非税网-市州在线-益阳市站”和其他途径,进一步了解、熟悉、掌握票据管理政策,做到及时学习、宣传新的票据管理政策。
        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推诿、拒绝和隐瞒。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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