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四度援助 维权路上法援相伴
近日,家住韶山市韶山乡竹鸡村的谢某向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热心为民,无私援助”的锦旗,感谢法援中心的律师以及工作人员在其几次三番的讨薪纠纷中给予的无私帮助。
谢某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同其他十几个工友一起以为别人建设民房为生,家里有一双女儿,都在上学,挣得都是血汗钱,家庭情况比较困难。2011年3月份,谢某与工友们为村民毛某建设民房,但是在2011年8月份完工结账的时候,对方以房屋漏水为由,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未予全部支付工程款,欠款75000余元。多次与屋主协商为过,后听别人介绍说,农民工维权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费帮助农民工维权。遂于2012年4月份向韶山市法律援助装修申请了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乐其基本情况以后,即时开通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谢某免予审查经济条件,并立即指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军律师为其办理,后经过陈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基本全部采纳了陈律师的代理意见,成功为其维权,获赔75000余元,并及时得到执行。成功保障了谢某等实际名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2013年春节刚过完,上班的第一天2月17日,谢某再一次无奈地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诉说其年前的不幸遭遇,遇到了同样的困境,再一次被拖欠工资37500元。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完基本情况以后,再一次提供了法律援助,指派刘雪辉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代理。后在刘律师的多次努力协商之下,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支付其剩余工资款37500元,再一次成功维权。
2014年春节过完以后上班第一天2月10日,似故事重演,谢某再一次出现在韶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对这位老朋友予以了热心接待,并仔细询问其遇到的困难。谢某诉说,其2011年12月份为查询民尹某建房,至今尚欠工资12000元未付,多次讨要无果。另外2011年9月份与村民周某建房,年底竣工并交付正常使用,但是屋主至今仍未付清余款17000余元。多次上门讨要工资款,周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援中心再一次决定提供援助,并再一次只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刘雪辉法律工作者为其办理这两起纠纷。承办人经过多次与尹某协商,并告知法律相关事项,后2014年3月4日尹某同意调解,并支付剩余工资款5000元,当场支付,谢某撤诉,成功维权。另一起与周某的纠纷,刘雪辉通知本着高效办案的原则,同样以先协商的方式与对方多次进行沟通,力争达成调解,早日解决矛盾纠纷。经多次协商,于2014年4月15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同意支付工资款13000元并当场支付,谢某等也做出让步并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法院做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至此案结事了,法援中心第四次成功维护了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为法治韶山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