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 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 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服务量化,责任到人。
- 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 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 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 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 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 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