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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文体广新局 志愿者服务及行为规范

    志愿者服务及行为规范
 
(一)志愿者仪容与着装
1、志愿者应仪态端正、讲究卫生,妆容得体。
 2、志愿者应按照统一标准穿戴志愿者服装及装备上岗。
3、志愿者服装只能在工作时段穿着,不得随意改裁、涂鸦,更不得将服装转作他用。
4、志愿者的服装应做到整洁、配套、规范,不得与其他衣、帽混合穿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志愿者工作无关的标志或物品。
(二)志愿者行为与举止
1、遵守活动场所的工作制度,按照志愿者岗位职责要求,文明服务。
2、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换岗,在岗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换休时不得串岗。
3、在岗时不得倚靠栏杆或坐着休息,列队离岗时不得手挽手或者勾肩搭背。
4、服务期间不得观看表演、活动等;不得擅自摄影、拍照。
5、不得浪费粮食、乱倒饭菜,保持就餐点秩序和卫生。
6、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
7、不得索要服务对象的签名或与服务对象合影,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现金或物品馈赠。
8、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队或相关负责人,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
9、不准损毁建筑、设施和展品,践踏草坪;不准攀爬建筑、翻越围(护)栏;不准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准有违反禁止性标识要求的行为。
10、进行服务时不得携带危险品和其他与志愿者工作无关的物品。
11、不得有其他可能妨碍群众参观、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危害公共场所安全的行为。
(三)志愿服务基本要求
1、了解志愿精神和所在岗位职责。
2、掌握活动场地和公共场所地图信息。
3、掌握服务点及周边区域场馆、卫生间、就餐点及其他服务设施的详细信息和位置。
4、服务热情周到,讲解耐心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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