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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助残志愿者有了权益保障“护身符”

    
新湖南-湖南日报电子版
《湖南省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出台

助残志愿者有了权益保障“护身符”


湖南日报1月20日讯(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唐绍国)今天,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省残联制定的《湖南省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已正式生效,从此,助残志愿者有了量身定制的“护身符”。

    该办法强调了助残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办法第六条规定:“要重视助残志愿者的安全保障,应当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为自身购买保险。组织开展5天以上(含5天)时间的志愿助残活动时,组织方应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公益保险,保障助残志愿者的正当权益。”为鼓励和支持志愿助残服务组织发展,该办法还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志愿助残服务组织可优先承接残联主导的相关项目。”

    根据该办法,省市县残联将分别建立志愿助残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实名制的服务和管理。申请注册助残志愿者的团体或个人需先在“湖南省志愿服务网”上注册,再向市(县)“志愿助残服务支(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并纳入残联实名制管理系统。

    据了解,我省目前有助残志愿者4.9万人。办法的制定出台,将推动更多的市民加入助残志愿队伍,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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