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正式生效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复函,通知我会报请省政府登记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NPR-2017-76001,标志着该办法正式生效。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本禹志愿服务队”、“郭明义爱心团队”等志愿者组织回信,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去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部署。中国残联2013年发布《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5月20日组织成立了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我省《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早在2012年12月1日已经施行。据统计,我省目前有助残志愿者4.9万人,志愿助残活动在全省各地蓬勃开展,已成为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共分为总则、组织与管理、招募、权利与义务、服务与对接、激励和表彰、退出机制和附则等8章20条。涵盖了助残志愿者服务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根据本办法,申请注册助残志愿者的团体或个人需先在湖南省志愿服务网上注册,再向志愿助残服务支(大)队提出申请,填写注册申请表,经过市州(县市区)志愿助残服务支(大)队审核合格后,才可予以注册登记和颁发助残志愿者证。又如办法第六条规定:“要重视助残志愿者的安全保障,应当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为自身购买保险。组织开展5天以上(含5天)时间的志愿助残活动时,应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公益保险,保障助残志愿者的正当权益。”等等。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省残联结合湖南实际,推动志愿助残工作跨越发展而采取的强而有力的最新举措,必将推进我省志愿助残工作加速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必将实现残疾人群众得到更多更优质的志愿服务和助残志愿者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