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第一条 总队由志愿从事社会、 学校公益事业的红领巾活动参加者自愿组成的组织, 为非营利性机构。 本协会接受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的领导。
第二条 总队奉行“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的精神; 以“平等、 负责、 关怀、 理解” 为原则。
第三条 总队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总队根据需要正常开展招募志愿者工作,并将志愿者所填写的信息材料汇总登记,完成注册登记流程、畅通渠道。
第六条 为学校发展、社会建设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七条 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通过总队的文化理念来引导校园文化、社会风尚, 符合社会需要。
第九条 总队活动内容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倡导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