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职责
遵照上级工会组织确定的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我县改革和经济建设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提出我县工会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发展组建工会组织。
协助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县直和乡镇副科级工会干部,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承担全县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全县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全国级劳模、省级劳模、州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
负责征集全县工运史料,总结全县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基本经验,编撰县工人运动史和工会志。
负责按期主持召开一季一次委员会,一年一次全委扩大会,五年一次代表大会。表彰先进典型,讨论研究全县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办公室工作、工会组建和工会会员管理工作、工会民主管理、社会保障、职工生产生活、职工技协工作、财务工会、经审工会、女工工作、县委、县政府和州总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总工会在职员工11人,离退休8人;列入本级预算统一管理的二级机构两个:保靖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和保靖县工人文化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