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17日宁远和平解放后,消防工作由公安局主管。1955年宁远县有义务消防队18个,防火小组221个,防火突击队18个,林区护林防火委员会72人。1978年县公安局设立消防股,消防员由公安干警义务担任。1983年1月,消防股改为消防中队,纳入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序列。1984年12月,消防中队改为宁远县公安消防股。1997年5月,消防股升格为宁远消防大队,称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宁远县消防大队,隶属永州市消防支队。1988年,宁远县成立专职消防队,由消防大队管理。2002年12月,专职消防队撤销。2003年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远消防大队合署执勤。年底,全县有公安消防大队(中队)1个。
宁远县消防大队坐落在宁远县仪凤路46号。总占地面积6701.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01.19平方米,总投资金额240万元。土地房屋权属为宁远县消防大队所有。坐落内现有2栋建(构)筑物,1栋为综合执勤办公楼,5层,建筑面积807.58平方米;1栋为厨房,1层,建筑面积228.31平方米。大队现有人员XX名,行政车辆3台,消防车辆7台。其中干部7名,文职雇员10名,消防员XX人。
火灾处置:2018年,宁远县公安消防大队接警324起,出动车辆528辆次,出动警力3675人次,抢救被困人员60人,抢救财产价值148.5000万元。火灾处置率100%,火灾起数下降78.05%,未发生一起执勤事故及安全事故。
学生军训:2018年8-9月,宁远县人武部按照连队组训模式,完成宁远一中、宁远二中、宁远三中、职业中专和明德学校近4000名学生军训。
拥政爱民:2018年,宁远县人武部官兵在地方参建参治共出动600余人次,参加抢险救灾2次、义务植树2次、助民劳动8次,协助党委政府维稳处突2次,参加祭舜安保2次,参加新城区治安巡逻10余次,深入村组开展精准扶贫数十次。
消防宣传:2018年,宁远县消防大队按《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为抓手,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消防宣传。依托手机短信、LED显示屏、官方微博等现代电子传媒以及标语、灯箱、广告牌等传统宣传媒介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在县内广播电视开辟《直通119》消防宣传栏,深度报道消防安全知识和典型火灾案例,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全县20个乡镇(街道)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12家农村消防宣传服务站,构成农村火灾预备、扑救和宣传教育平台。
消防责任制:2018年,宁远县委、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人事职能重新调整合并后,县消安委相应重新调整,分管领导为主任,县政府办、公安、消防、安监、文广、财政、电力、住建、城管、市监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消安委成员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确定重点单位64个,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名监督员。对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三项报备和等级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监督:2018年,由“两办”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20个乡镇(街道)开展2次消防工作专项督查。深入海天商场、工业品批发市场和华荣鞋业等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现场办公,责成建设、城管、安监、工商、工业园等部门配合消防大队,监督整改火灾隐患。共排查单位2819家,发现火灾隐患6246处,责令以“三停”21家,临时查封48处。治理消防违法行为6246处,整改火灾隐患6239处,全县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现常态化,共检查单位1451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3906处。全年县安委会组织联合组9个,共排查单位154家,发现火灾隐患221处,整改火灾隐患194处。
岗位练兵:2018年宁远县消防大队以提高战训基础工作为重点,狠抓业务训练。对中队装备器材和作战能力进行全面评估,进行排烟装备及防护装备实战效能测试。严抓“六熟悉”训练,全年共修订完善预案45份,开展各类演练120次,点评率100%。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比武、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官兵体能训练,技能训练,全员参训,提高基本素质。以实战为背景,加强想定作业,无预案演练,开展合成训练,不断加强装备人员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