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山庙社区“幸福100”志愿服务队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刘山庙社区“幸福100”志愿服务队是由刘山庙社区范围内的驻社区单位、居民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
第二条 志愿者服务队服从刘山庙社区居委会的领导。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区、服务群众、倡导“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奉献精神,无偿的服务于社区生产生活、加强文明和谐美丽幸福社区的建设。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队长负责制,队长由社区居委会推选,副(分)队长由队长推选。
第二章 志愿服务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队由队长主持,每月根据社区党支部或社区居委会所布置的任务,结合当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当月服务活动计划。
第六条 有突击服务活动任务时,队长临时召集会议或直接调动分队开展志愿活动。
第七条 提倡鼓励志愿者在业余时间自行或自由组织他人进行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项目:扶贫济困;扶持帮助老弱病残;社区义务巡防参加救灾抢险;维护参与社区环境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医疗卫生等服务;积极参加社区的公益性活动;认真学习科学技术、法律法规,做科技推广带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者、平安社区的创建者、社区治安稳定的维护者。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权利:参加有关志愿者服务活动;接受相关的教育业务培训;对志愿者服务队有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的权利;请求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服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服务。
第十条 志愿者义务: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章程及规章制度;参加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不损害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活动;自觉维护社区及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章 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 志愿者服务实行积分管理,年度考核评选分为:不合格志愿者、合格志愿者、良好志愿者、优秀志愿者。不合格志愿者由副(分)队长、队长进行帮扶引导,仍不积极参与活动者给予劝退;合格志愿者给予表彰;良好志愿者给予表彰,优先于其他居民在社区及上级相关部门政策上的优待与支持;优秀志愿者,给予表彰,优先于其他居民在社区及上级相关部门政策上的优待与支持,向街道、区及逐级向上推荐评选道德模范及相关荣誉。
第十二条 积分细则:年度志愿服务基本总时长为100小时,年度基本总积分为100分;集体志愿活动时每位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每小时积分为1分,志愿者在业余时间自行及自由组织他人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或每小时积分为2分;年度积分低于80分(含)评为不合格志愿者,年度积分高于80分低于100分(含)评为合格志愿者,年度积分高于100分低于120分(含)评为良好志愿者,年度积分高于120分评为优秀志愿者;
第十三条 积分统计:志愿者服务积分由指定专人登记统计,所有志愿者共同监督,每月度、季度、年度在志愿者服务队微信群进行公布;志愿者在业余时间自行或自由组织他人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的向统计人员及微信群中进行活动情况及活动图片汇报,核实后进行积分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刘山庙社区居委会通过,报南湖街道及相关部门备案,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刘山庙社区居委会对本章程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