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发改局基本情况 一、娄星区发改局职能职责 (一)拟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中长期规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检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价格等方面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拟订或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五)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债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国家、省、市和区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区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和管理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扶贫、库区建设规划和计划,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话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省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境内招商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合作等有关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制订我区经济技术协作方案,负责跨省(市、区)及跨县(市、区)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协调、联络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经济协作友好地区、友好单位协作关系的缔结、联络及协调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市内外、区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区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推进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措施;组织规划政府网,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促进电信、广电和计算机三网合一。 (十四)负责管理好归口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内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协调机关后勤服务和新闻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经济体制改革股(加挂发展规划办牌子,副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 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和审核;提出专项规划经费的安排建议;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抵免企业所得税进行确定。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设;提出全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区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提出宏观研究专项经费安排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承担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加挂区经济技术协作办牌子)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草案;提出区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研究提出全区项目开发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并下达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区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在娄星区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工业集中区)工作,协调处理(经济园区)的重大问题。 (四)农村经济股(加挂区以工代赈办公室牌子)。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移民建镇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承担区以工代赈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业和基础产业股(加挂区招投标管理办牌子,副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工业发展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区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协调重大技术准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提出全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争取国家支持;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法人、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建设和管理区综合评标专家库,指导区招标投标协会工作;承担区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理提案、议案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社会发展股。 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区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牵头组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资源环境与地区经济股(加挂娄星区两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牌子)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区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负责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国家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八)财贸和外经股(加挂服务业管理办牌子,为副科级规格,设主任1名) 检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知道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知道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牵头组织全区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承担区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席会议办的日常工作。 三、其它机构设置 (一)娄星区经济研究信息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电话:8312552 (二)娄星区能源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副科级)。 (三)娄星区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办公室。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电话:831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