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信访局
一、简介
通道侗族自治县信访局于2002年5月按通办〔2002〕44号文件精神,由原来的通道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更名为通道侗族自治县信访局,为县委、县人民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机构,正科级。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为主。现共有干部6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主任科员2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中共党员6人,退休干部2人。
二、领导成员及分工
局 长:杨生华 主持信访局全盘工作。联系电话:8622093
副局长:欧青梅,协助局长工作,主管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和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联系电话:8622093
三、主要职责
根据《信访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生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县(乡、镇)、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县、赴市、省、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督促、协调县各部门和乡、镇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记部门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类 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行政法规 1 《信访条例》 国务院 2005.1.10
地方性法规 2 《湖南省信访条例》 省人大常务会 200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