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检察院机关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本院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根据衡文明办(201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弘扬雷锋精神,激励全院干警人人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新型人际关系的倡导者、文明新风的引领者,为衡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创建文明城市。
三、组织领导
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常务副检察长费旭东任组长,政治部主任张知义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王亚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团支部组成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四、项目安排
1、3月上旬开展扶贫帮困志愿服务活动。(责任人:罗洵、王亚波)
2、3月中旬至月底开展植树造林志愿服务活动。(责任人:周宇华、黄大海)
3、4月中旬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责任人:周宇华、王亚波)
4、4月底至5月进社区、公园、绿化带、街道开展打扫卫生、捡拾垃圾。(责任人:周宇华、王亚波)
5、6月份开展法律咨询、举报宣传周志愿服务活动。(责任人:曾庆意、王亚波)
7、10月份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的志愿服务活动。(责任人:宾锡湘、王亚波)
8、11月以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责任人:张知义、王亚波)
9、根据上级指示需要开展的其他项目的志愿服务活动。(责任人:张知义、周宇华)
五、要求
1、每个干警全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必须达到20小时以上,王亚波负责考勤。
2、全院干警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不吸烟、不喝酒,不乱说乱丢,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自觉维护检察服务形象。
3、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对经部门决定指派,拒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干警,每缺席一次,或者在活动中未按规定要求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从文明奖或绩效奖励中每人次减低一个档次,并在提拔、晋升、评优中纳入政治品德、组织纪律内容进行考察考核。
政治部
机关党委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