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9:00,我公司、茆江桥社区及省、市级联点共建单位湖南科技学院、省双牌水库管理局、永州机场、志愿者等共计100余人,在茆江桥二组空置土地上开展“我爱永州—我为永州种棵树”志愿服务活动。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本次活动共种植桂花树120棵,绿化面积1500平米,使得茆江桥二组空置土地的面貌大为改观,居民交口称赞,随后各帮扶单位对种植的树木进行了认领并悬挂了认领公示牌,保障后续的养护工作。
为推动全民参与“我爱永州--我为永州种棵树”志愿服务活动,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本着自发自愿、互相监督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认捐认养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 湖南省南津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零陵区茆江桥社区
二、方式选择
1.认捐☑
2.认养☑
三、认捐、认养标的
1.认捐:地点 零陵区茆江桥社区 ,种 桂花树 ,
株数 30 株,出资共计 2500 元。
2.认养:地点 零陵区茆江桥社区 ,树种 桂花树,
株数 7 株,面积 40m² ,年限 1 ,
出资共计 600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所认捐、认养的树木有统一管理权。
2.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认捐、认养或不能及时提供认捐、认养经费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若乙方协议已到期且未续签协议的,甲方可终止本协议。若已悬挂“我爱永州”志愿服务纪念牌的,可摘除纪念牌。
4.为认捐、认养者提供可认捐、认养的树木。
5.负责为符合挂牌要求的乙方,在认捐、认养树木上悬挂“我爱永州”志愿服务纪念牌,并注明组织或个人的名称、树种、规模等。
6.负责对认捐、认养的树木按要求进行养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随时探望认捐、认养树木的权利。
2.在认养期间,若甲方未按双方的协议执行,乙方可提出限期整改,否则,乙方可不再提供资金并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金,并终止协议。
3.乙方在认捐、认养期间有监督树木不被毁坏的义务。
4.在认养期间,由于政府行为在道路、绿地范围内施工、临时或永久占用的,所赔偿的对象应为绿地产权单位。对认捐、认养者可根据施工时间长短、损失大小酌情退还认养者提供的经费。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树木认捐、认养后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竖立的标志牌上标注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内容。
2.本协议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此协议的基础
上可另做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