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志愿者,年龄不是问题,只要有热情,都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为群众服务,是我们法律人的职业归宿,当一名法律志愿者,是我职业的第二春,这个志愿者要当到我走不动为止!”3月14日上午,在我院法律志愿者工作室里,面对来访群众对其年龄好奇的疑问,70岁高龄的刘志远老人笑呵呵地说道。
刘志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三级高级法官,曾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告申庭庭长、立案庭庭长;2003年-2008年期间,曾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国家法官学院从事写作、编辑、教学工作;现为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兼职法学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兼职法学研究员、湖南省高级法院业大国家法官学院副教授。其在法院系统工作30余年,从事民事审判20余年,法律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热爱司法事业。其是今年申请成为我院一名法律志愿者的,根据志愿者的值班安排,今年刘志远同志每周五上午将在我院法律志愿者工作室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我院法律志愿者工作室自2009年成立以来,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得到不断拓展,现已设立了4个驻社区工作站,共吸纳了100余名法律志愿者积极参与,为来访群众、诉讼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诉状等法律服务3000余人次。随着我院在全国率先开启法律志愿者工作室的“社会化改革”进程推进,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的工作已全面展开,志愿者队伍呈现了多阶层、高素质、专业化特点,为我院法律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